合计(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 说明:1、该数量为供应上限。如需增加数量,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否则超合同数量及金额供应,视为乙方自愿赠与,甲方不予办理结算和支付款项。 2、本合同价款是指约定所供货物(定作物)送达交货地点的综合价,其中已包括税金、人工、材料、机械、运杂费、包装、安装、调试、检测、探伤、现场的试拼、试压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2、质量要求: 乙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应符合甲方收货项目部所提供的相关设计图纸、资料等要求,达到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的要求,并通过相应的检验和测试,上述标准有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若产品质量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交(提)货地点、方式: 3.1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批次、数量等,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并附有关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许可证等资料。 3.2交货地点为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 )开具收料凭证(附件4)作为交货的依据,非甲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开具的收料凭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货单均不作为交货依据,并不因甲方的收料行为免除乙方的产品质量责任。收货人办理相关手续的金额上限不超过本合同约定金额。产品在交付甲方前的所有保管工作由乙方负责。 4、货物的质保: 4.1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24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果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或产品质保书(保修书)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 4.2本合同R有货物质保金,为双方供货终结结算的3%,质保期到期后无息退还。□无货物质保金。 5、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乙方所提供产品的损耗应保证控制在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的范围以内,如果没有相关规定要求,则双方约定合理损耗为 。 6、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包装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行业标准执行。有包装的产品,乙方应保证交货时货品全新完好、包装完整。 7、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7.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检验。若经甲方检验发现不合格情况,在告知乙方后两 日内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如乙方有异议双方可共同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加收该批次产品标的金额30%的管理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处理或收到异议通知后置之不理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甲方有权将收到的货物自行处理,并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物品通过甲方检验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义务。 7.2有包装的物品如外包装完好无损,但包装物内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更换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7.3需要进行安装、调试的采购物品,乙方应负责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约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或最终使用单位指派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在此过程中相关的质量、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7.4对于乙方多发的产品(超出合同约定数量),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之前甲方项目部不予签收,甲方对超出合同约定的供货不予认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收回多发的产品,逾期视为对甲方的赠与,由此发生的保管等新增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误发、少发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照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7.5 乙方在提供产品的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及其行为应符合甲方作为已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相关要求。 8、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办法: 8.1交货时乙方应根据所供物品的有关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的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并不得加收任何其他费用。 8.2其他约定: 9、结算及付款方式 9.1结算方式:根据甲方实际收货数量及甲方资金审批程序按期结算。 9.2本次采购:□有预付款,支付比例,扣回方式及比例:。R无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9.3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货到付款,每批次付至80%,安装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结算金额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9.3.1、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总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付款条款约定,工程建设方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甲方工程款,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同样的付款方式和条件向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甲乙双方在本条约定基础上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9.3.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若因工程建设方原因未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支付甲方工程款(含进度款、结算款),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不得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9.4付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账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或以房抵工程款等方式支付货款。 9.5发票要求: 9.5.1、本工程为R一般计税工程□简易计税工程,一般计税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9.5.2、乙方须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符合现行税务要求且税率为%的发票(R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9.5.3、如果乙方未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提供的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当前税法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不符合发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9.5.4、乙方应当按照国家税法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未按照相关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甲方有权利退还该发票,因退还该发票造成甲方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9.5.5、若增值税发票在乙方交接给甲方后遗失,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处理该遗失发票。 9.5.6、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乙方开具红字发票的,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开具红字发票。 9.6、 在甲方支付前,乙方须出具发票和经甲方财务部门确认的收料凭证、相关结算资料等,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相应款项,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对账清算要求 10.1每批材料送达现场取得收料凭证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收货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凭证(附件4)第二联(附发票报销联)提交甲方财务部门进行核对,经审核内容一致无误并加盖印章确认后方可作为供货依据,否则甲方对供货事宜不予认可,相应收料凭证无效。 10.2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货物供应完毕后两个月内,乙方应与甲方收货项目部办理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填写货物供应终结结算单(附件5)作为结算资料,结算资料必须经甲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收料凭证等资料仅作为核对依据),其他形式的结算资料不予认可。双方同意除本结算文件外,任何其他形式的资料均不得单独或者合并后代替本条所约定的结算文件,无结算文件的,则甲方有权视支付情况对未付金额暂不予支付,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终结结算后,甲方不再对乙方所提供的本工程任何单据予以确认,亦不再支付未经甲方确认的供应款项。 10.3物资供应合同款项支付完毕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结清承诺(附件5),结清承诺是本合同履行完毕的证明。 11、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如未能按照约定的结算方式按时支付货款,使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每当违约金以此方式计算已达应付未付金额的百分之一时,乙方需向甲方发函进行声明,若乙方未履行该义务,则视为乙方对此部分违约金的放弃。 乙方同意在本合同中,甲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总额以应付未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三为上限,乙方自愿放弃超过该上限部分的违约金(含资金利息)。不论甲方以何种形式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与本合同约定税率相同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在相应税款额度内予以扣减支付。 12.2乙方如出现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价10 %的违约金,未约定比例则按此批货款金额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12.3乙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甲方、建设方、监理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但可以代为保管和通知乙方,每发生一次按12.2条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已付款,双方应在办完该批货物收货手续后一周内办理完成退款和退货。 13、合同解除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甲方发出三日生效。 13.1 乙方的供货质量或供货时间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 13.2 因建设单位、政府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13.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按合同标的的30%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包括间接损失)。 14、不可抗力 14.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4.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4.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协商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法,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 15.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特别约定 16.1本合同涉及相关条款内容发生变化、修改、价格调整、结算等,必须经双方合同主体签字盖章确认有效,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甲乙双方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除此以外的任何合同协议结算资料等均无效。 16.2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款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16.3乙方确认:乙方未履行本合同任一约定义务或法定义务,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任何款项。 16.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基于本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17.其它约定事项: 17.1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乙方壹份、甲方伍份具有同等效力,供、需双方加盖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章)后生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不予认可,于双方合同责任完结后终止。 17.2供应商增值税信息档案、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甲乙双方在签字页预留的住所、联系人和电话为双方送达的有效地址及联系人。双方之间的文件和通知,通过邮政EMS或快递寄送的,邮件交寄后的第3日视为对方已经签收(实际收件时间更早的,以实际收件时间为准)。如一方预留地址错误造成邮件无法送达,或一方拒收邮件的,视为已经签收邮件,相关法律风险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地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行: | 开户行: | 帐号: | 帐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供方承诺书 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3:收料凭证样表 附件4: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附件5:结清承诺 附件1: 供方承诺书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按贵司规范合同管控要求,我方知悉贵司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其任何项目管理人员以下行为无任何法律效力: (1)无权代表贵司对外签订、修改、变更或解除合同等具有法律性质和经济性质的文书; (2)无权代表贵司收取、代付、借款或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分包款、劳务费、材料款、保证金、风险金等); (3)无权代表贵司订立、承认、减免、抵扣、增加、变更双方之间任何债权债务; (4)无权代表贵司确认任何工程(包括分包、劳务、设备租赁、材料采购等)结算或审计相关文件; (5)合同(含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禁止性事项 我方承诺如下:贵我双方的任何合同(含补充协议)、结算文件、款项支付等上述所述事项必须经双方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贵司事后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书面追认(追认文件需贵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方能生效,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印章、签字均为无效,我方无权向贵司主张任何权利。 承诺人(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廉洁协议书 甲方: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采购、分包活动中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洁协议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洁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等文件,自觉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并向对方公司纪检部门举报或公司党委报告。 二、甲方责任 2.1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合同履行有关的业务活动谋取不当利益。 2.6 甲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乙方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合同约定对公转账的配合费、服务费等除外。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差价、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3.5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甲方虚报、超报进度款、结算款项资料,套(骗)取项目资金。 3.6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与甲方项目管理团队个人或项目经理部的名义签订具有合同权利义务性质的任何文书(包括分包、采购、融资、借款、赊用材料等类型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传真等)及实际行为。 3.7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挪用或恶意拖欠合同项目的人工费、材料款。 3.8 无条件配合甲方“廉洁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视为主合同中乙方违约情形,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追偿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协议书作为甲方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盖章之日起至该合同履行完毕时止。 六、协议书份数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信访举报渠道 7.1建工集团举报电话:028-86633651 028-86633256 7.2建工集团举报平台:http://www.cdjgjt.com 7.3建工集团举报邮箱:cdjgjw@cdceg.com.cn 7.4公司举报电话:028-84321982 7.5公司来信举报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33号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纪委。 7.6公司举报邮箱:cdjgqjjw@7c.cdceg.com.cn 7.7公司来访举报:按每月公布的“纪委书记接待日”接访 7.8公司微信举报:关注“成都建工七建”微信公众号,点击“联系我们”之“我要举报”可进行在线举报。 
甲 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3: 成都建工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名称: | 收 料 凭 证 | | 编号: | | 供应单位: | 收料日期: 年 月 日 | 卸货地点: |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实收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合计含税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 | | 材料员: | | 采购人员: | 附件4: 工程项目分供方结算确认表 结算类型: □ 供应商 □ 分包商 □ 劳务分包 □ 其他 工程名称: 供应商名称: 结算办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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